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盛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7********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6民初792号 |
案号 |
(2021)赣0726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唯哲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被告黄勇、魏盛芳、魏盛春、邓小青、谢涛、唐伟玲应对上述被告江西唯哲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88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