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5********0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4848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威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50000元。(上述款项若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5户名:苏州威锐机械有限公司,账号:0706678081120100258667;开户行:苏州农商银行芦墟支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秦建国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284004061558471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本院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