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特朗美铝单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AF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3664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特朗美铝单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大华激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定制款53万元,并承担4违约金(以5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江苏大华激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被告江苏特朗美铝单板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应退还原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赖恒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MA1NWQAF13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曙光南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