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4********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5民初1540号
案号
(2021)冀0425执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丕聚本金83500元;二、驳回原告郭丕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被告姚建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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