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1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26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1)黑0826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2 000.00元及应付的利息(按原、被告双方借款时约定的计算,已付款项予以扣除);二、被告林艳强、徐玲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偿还范围内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 100元,原、被告各自承担5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