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1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刑初637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37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鲁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至本院)二、责令被告人刘鲁伟退赔安平公司人民币867.6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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