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5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11483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4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培思咨询服务部培训服务费40 763元及违约金1 200元;二、驳回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培思咨询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 480元,由被告彭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