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辉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4********16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1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辉胜偿还原告肖咏菊借款本金19400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肖咏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肖咏菊负担17.32元,由被告廖辉胜负担152.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