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3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1刑初52号 |
案号 |
(2021)赣0321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朋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许江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清)。三、被告人何建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清)。 四、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