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1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5421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莫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高安市金途物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63665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高安市金途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4元,本院减半收取1462元,由原告高安市金途物流有限公司承担753元,被告莫小平承担7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