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卓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5********0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5民初1164号
案号
(2021)赣0825执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宋卓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9865.1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2元,减半收取计18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卓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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