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7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8167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易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5告苏州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苏e0g2f0(车辆识别代号为lvgcge23xeg028378)的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易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租金损失66000元;三、驳回原告苏州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4元,公告费1080元,合计4654元,由原告苏州首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68元,被告易敏负担2586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