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益兴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104民初1379号 |
案号 |
(2019)豫1104执1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市益兴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伟华共同偿还原告韩新民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4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月息1.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结。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00元,被告漯河市益兴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伟华分别承担1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付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760207792Y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经济开发区燕山路南段民营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