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2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6民初611号
案号
(2021)黑1226执4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瑞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绥棱支行清偿借款本金90000.00元、利息8820.90元、罚息6998.40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6日),合计105819.30元,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延续给付至借款清偿时止;二、被告于景波、狄文军、任丽安、任江、李秀兰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6.00元,由被告李瑞君负担,同前款一并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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