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5********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3民初5589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2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长沙小喜丸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华夏声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前期服务费400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0 000元;二、被告魏巍对被告长沙小喜丸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华夏声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9 2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 760元,由原告湖南华夏声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60元,被告长沙小喜丸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魏巍负担9 500元。(此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支付义务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