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时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8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890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喻时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96 000元及截止2020年8月24日的逾期利息26 423.45元、逾期罚息6438.6元,三项合计228 862.05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4日以后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以贷款本金196 000元为基数,按当前贷款执行利率6.7425%上浮50%即10.113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喻时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40元,减半收取计2370元,由喻时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