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2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1783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郜平平、李海鹏共计归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17912元。具体归还方式:自2020年8月起每月月底之前归还1500元至2021年2月1日之前还清剩余全部未归还的款项;二、如被告郜平平、李海鹏未按上述任一期约定时间归还,则自逾期之日起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剩余全部未归还的款项;三、其他双方互不纠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李海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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