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2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393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2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亮于2020年12月25日前给付原告天津滨海新区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租金、市场管理费、广告促销费、物业费等共计15000元(已缴纳定金10000元不予退还);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5元,保全费24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已交纳)。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