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04民初4126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49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赵金香本金600000元以及自2020年4月18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3元,减半收取计5126.5元,保全费3746元,由被告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18225436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7-1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