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倩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2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2382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2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倩倩结欠原告龚少根货款149356元,原告自愿放弃49356元,剩余款项100000元,由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3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于2025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直接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龚少根,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盛泽支行,账号:6228480408840061472)。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起就货款总额149356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龚少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上述付款义务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双方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4元、诉讼保全费1267元,合计2911元,由被告刘倩倩负担,于2021年1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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