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允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2********3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23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21)粤1223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丽娥、伍健钦、伍允桦前原告林东海货款59895元,被告戴丽娥、伍健钦、伍允桦应在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林东海。二、被告戴丽娥、伍健钦、伍允桦应从2019年10月28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林东海。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戴丽娥、伍健钦、伍允桦。此款预告已预付同意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