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3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924刑初36号 |
案号 |
(2021)冀0924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潘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潘军退赔受害人张宝岗人民币166681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