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8********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4631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涛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赔款25434.81元;二、被告于涛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822.29元;三、被告于涛给付原告申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025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准,自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三项款项,出本判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