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8********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4631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涛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赔款25434.81元;二、被告于涛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4822.29元;三、被告于涛给付原告申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025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准,自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三项款项,出本判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9.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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