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5民初2013号 |
案号 |
(2019)黑1005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陈继峰购房补贴款263 694.4元,罚息6 810.93元,并以补贴款263 694.4元为基数,按照上述计息标准继续给付自2018年7月2日起至购房补贴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二、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继峰逾期交房违约金210 461.34元(824 046元×0.0002元×1277天),并按照上述标准继续给付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三、驳回陈继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 356元,减半收取4 678元,由陈继峰负担421元,由牡丹江均胜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 2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黑1005执59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522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建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560611520U |
登记机关 |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宝隆大厦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