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6********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1872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1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俊尚欠原告梁荣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4000元。该款由被告罗俊分九期向原告梁荣标支付:从2020年8月起于每月1日向原告梁荣标至少支付3000元,并于2021年4月1日前全部归还完毕。二、如被告罗俊有任何一期未支付足3000元,则剩余全部未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梁荣标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被告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数额作为申请执行的标的。三、案件受理费1992元,减半收取9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俊承担,并于2020年8月1日向原告梁荣标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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