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2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1872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俊尚欠原告梁荣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4000元。该款由被告罗俊分九期向原告梁荣标支付:从2020年8月起于每月1日向原告梁荣标至少支付3000元,并于2021年4月1日前全部归还完毕。二、如被告罗俊有任何一期未支付足3000元,则剩余全部未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梁荣标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被告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数额作为申请执行的标的。三、案件受理费1992元,减半收取9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俊承担,并于2020年8月1日向原告梁荣标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