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3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1民初5371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5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周凯与被告陈江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9月16日解除;二、被告陈江文、熊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周凯购房款170 000元;三、被告陈江文、熊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周凯违约金30 000元;四、驳回原告周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7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395元,由原告周凯负担1 540元,被告陈江文、熊雄共同负担1 8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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