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11民初5371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5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周凯与被告陈江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于2020年9月16日解除;二、被告陈江文、熊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周凯购房款170 000元;三、被告陈江文、熊雄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周凯违约金30 000元;四、驳回原告周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7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395元,由原告周凯负担1 540元,被告陈江文、熊雄共同负担1 8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