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1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30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1)赣0830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彪、向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贺小群2019年3月28日的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罗彪、向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贺小群2019年12月4日的借款剩余本金93000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三、被告罗军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罗军对被告罗彪、向莉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有权就已承担的债务向被告罗彪、向莉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贺小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被告罗彪、向莉、罗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