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3********3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7民初1967号
案号
(2021)赣0783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协议如下:一、由被告邓飞归还欠原告龙南县大新钢材有限公司货款本息合计360000元,其中100000元于2019年2月5日前归还,剩余欠款自2019年3月起每月支付50000元,至结清欠款之日止。如被告邓飞逾期未付,则以36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清偿借款之日止,利随本清。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048元,原告龙南县大新钢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2048元,被告邓飞承担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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