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9********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9民初790号 |
案号 |
(2021)赣0429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喻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县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消费及取现的本金7,999.75元、利息(含复利)1,019.91元、费用1,216.10元,合计10,235.7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被告喻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