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7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凌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郭玮借款37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付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郭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2元,由被告凌林承担。前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凌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392元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