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卫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5********2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民终1301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肖卫红自愿补偿上诉人张春华本案人身损害损失合计20000元,履行方式为于2019年7月4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则上诉人肖卫红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二、上诉人张春华与上诉人肖卫红均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请求;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合计1177元,上诉人张春华与上诉人肖卫红自愿各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