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8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1118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未按民事调解书归还贷款本金7600000元及截止2020年2月20日的利息3517984.41元,案件受理费44250元,保全费5000。共计11167234.41元二、被申请人遵义市黔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0.91475计算支付从2020年2月21日至全部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遵义市黔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尝权。四、被申请人宋明才、陈善英、陈松、杨萍、陈明生、遵义市黔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