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忠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4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10民初2179号 |
案号 |
(2021)冀0110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本金46433.84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曾德芳、蒋庆忠、赵美英、耿忠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