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5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1910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象涛尚欠原告惠志远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以5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吕象涛于2023年2月1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上述借款本息; 二、被告吕象涛自2021年2月份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当月借款利息;三、2018年10月17日至2021年1月份的利息(以5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1月17日)被告吕象涛于2023年2月10日前一并支付完毕;四、被告费洪玲、吕婷婷、李志峰、吕象峰、丁涛对被告吕象涛上述给付义务共计在58万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费洪玲、吕婷婷、李志峰、吕象峰、丁涛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象涛追偿;五、如被告到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惠志远有权就被告吕象涛名下位于日照市荟阳路东侧房产(他项权利证书编号:鲁(2018)日照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137号)与被告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65万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各被告如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出现违约,原告有权直接就剩余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七、案件受理费9 600元,减半收取4 8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预付,被告于2021年2月26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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