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8515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6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27313】。一、原、被告共同确认两被告截至2019年11月25日尚欠原告本金800000元及利息780000合计1580000元。二、两原告同意两被告分九期支付上述款项,第一期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50000元,第二期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三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四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五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六期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七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八期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九期于2021年12月2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本金20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两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户名:梁小慧,账号:6214 8575 5463 2358)。三、两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两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两原告有权就第一项的未付全部款项及逾期还款利息(以800000元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8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两原告已预缴,两被告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迳付两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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