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俊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02********6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851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6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27313】。一、原、被告共同确认两被告截至2019年11月25日尚欠原告本金800000元及利息780000合计1580000元。二、两原告同意两被告分九期支付上述款项,第一期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50000元,第二期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三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四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五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息182500元,第六期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七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八期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第九期于2021年12月21日前支付剩余款项本金20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两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户名:梁小慧,账号:6214 8575 5463 2358)。三、两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两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两原告有权就第一项的未付全部款项及逾期还款利息(以800000元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8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两原告已预缴,两被告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迳付两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