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3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10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310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700192601606】。一、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顺威印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956511元;二、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顺威印染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9565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84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310执2103号
立案日期
2019-09-17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5962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金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343537918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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