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泽驰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31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1557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泽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借款本金本金14980000元及利息(2018年5月20日前的利息为318034.74元;2018年5月21日至本金14980000元清偿完毕之日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泽泰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开顺、王琴、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对被告十堰泽驰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十堰泽驰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泽泰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开顺、王琴、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588元减半收取56794元,由被告十堰泽驰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泽大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泽泰盛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开顺、王琴、王贤生、兰培华、王昕、刘瑜、王峰、刘玲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开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553929311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十堰市二堰街办擂鼓台社区人民南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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