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3********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8民初3044号
案号
(2021)粤0608执1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国添退还购卡款70075.25元及利息(以70075.25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即2020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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