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4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冀0634执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红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盼兴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3,35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20年6月2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许亚玲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王盼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3元,由原告王盼兴负担3元,被告亚玲、田红亮共同负担5,744元,被告田红亮负担2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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