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31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4民初2400号
案号
(2021)冀0634执6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恒太、文京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借款本金148,696.46元及截止到2020年7月1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45,065.65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刘荣轻、刘文匣、孟少辉、孟娜对以上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9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阳县支行负担94元,由被告李恒太、文京茹、刘荣轻、刘文匣、孟少辉、孟娜负担2,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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