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546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立兰、卢丰伟分期偿还原告刘加峰借款4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7000元作为计算基准,按照月利率1.6%,自公历2019年1月3日分段计算至每期借款本金付款之日)。本金及利息分期支付,于2020年农历中秋节之前付借款本金1万元,于2020年农历腊月二十之前付借款本金15000元,于公历2021年5月1日之前付剩余借款本金22000元并付清上述约定利息(原告刘加峰的收款账户,户名:刘加峰,开户行:日照银行海曲中路支行 ,账户:6230771083000002741 );若被告韩立兰、卢丰伟按照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及金额履行完毕,则双方纠纷彻底了结;若被告韩立兰、卢丰伟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期限及金额履行,则原告刘加峰有权在被告韩立兰、卢丰伟违反上述第一条任何一期付款义务时,对于未获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及上述第一条约定的利息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韩立兰、卢丰伟负担,于公历2021年5月1日同时给付原告刘加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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