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321民初1775号
案号
(2019)湘0321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9.9938‰从2015年4月17日起算至2016年4月17日,自2016年4月18日起按月利率13.9913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偿还146799.86元)被告李菊兰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李菊兰在继承担保人梁石麟遗产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以上被告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原告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库存产成品(登记编号:湘潭县工商押登字2015第017号)在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8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8.8109‰从2015年7月22日起算至2016年7月22日,自2016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12.3352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偿还43023.71元)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欧阳敏、俞金林、李菊兰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李菊兰在继承担保人梁石麟遗产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被告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原告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登记编号:潭县工商押登字2013第024号)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易俗河镇金雀路(房权证号: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20924号)、易俗河镇吴家巷工业小区金雀路南侧(房权证号: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54844号、00054845号、00054846号、00054847号)的房产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8.8109‰从2015年7月22日起算至2016年7月22日,自2016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12.3352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偿还30839.76元)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欧阳敏、俞金林、李菊兰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李菊兰在继承担保人梁石麟遗产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被告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原告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登记编号:潭县工商押登字2012第032号)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700万元为基数以月利率8.8109‰从2015年7月21日起算至2016年7月21日,自2016年7月22日起按月利率12.3352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偿还49344.42元)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欧阳敏、俞金林、李菊兰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李菊兰在继承担保人梁石麟遗产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被告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则原告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对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金雀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潭他项2012第049号)的房产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易俗河镇金雀路(房权证号:潭房权证湘潭县字第00020916号、00020921号、00020922号、00020923号)的房产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6800元,财产申请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2360元,由被告湘潭鼎峰曲轴制造有限公司、梁楚舒、梁艳湘、梁艳姿、欧阳敏、俞金林、李菊兰共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石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7558132379
登记机关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湘潭县易俗河吴家巷工业区金雀路(湘潭天易示范区)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