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北县文辉保温防水材料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47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27民初1037号
案号
(2021)冀1127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北县文辉保温防水材料厂、许慧慧、李培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迈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254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254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254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4.25%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北迈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1572元,由被告张北县文辉保温防水材料厂、许慧慧、李培岗负担21363元,由原告河北迈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慧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722MA08D18GXY
登记机关
张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张北县公会镇郭虎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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