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3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82民初2704号 |
案号 |
(2021)冀0982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路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维仙借款本金19000元,违约金6000元,共计25000元。二、被告连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连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路加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李路加承担,被告连凯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