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5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1216号
案号
(2021)鄂0304执恢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裴俊偿还原告舒甲军借款2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裴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裴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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