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5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1216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恢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俊偿还原告舒甲军借款2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上述款项,被告裴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裴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