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相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4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2149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相涛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湖北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3170.39元,并以33170.3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付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欠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628元,减半收取314元,由被告胡相涛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