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民初1557号
案号
(2019)湘1003执1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枧妹、郴州市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侯连方借款本金41855元及利息67331元,后期利息从2018年8月12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完全清偿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83.74元,减半收取1241.87元,由被告周枧妹、郴州市芙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忠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66166703XB
登记机关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乌石矶3号食品饮料厂安置楼705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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