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龙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2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3民初285号
案号
(2021)赣0123执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戴龙有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余声波人民币60万元,并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2021年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二、原告余声波对被告戴熙发、刘根香所有的坐落于安义县龙津镇迎宾大道丰和都会小区b3幢2-1604号的房产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戴熙发、刘根香对被告戴龙有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8元,减半收取5314元,由被告戴龙有、戴熙发、刘根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