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30********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30民初1361号
案号
(2021)赣0830执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永新县鼎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谢辉虹、彭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罗页媛借款本金60万元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永新县鼎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谢辉虹、彭海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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