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松原市天天乐谷物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松民二初字第122号 |
案号 |
(2015)松执字第00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告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 121 542.2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6日-2013年7月5日按年利率6%计息,自2013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加收50%计付利息。 二、第二被告松原市天天乐谷物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三、原告对抵押物房产3077.8平方米(所有权人为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所有权证分别为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0149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0973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NO407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NO408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1694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1694-1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1696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1697号、松房权证宁乡镇字第01698号),土地5102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松原市天天乐谷物有限公司,他项权利证号为2012第070000076号),土地8123平方米(所有权人为松原市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他项权利证号为2012第07000007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 651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6-02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5)松执字第00084号 |
立案日期 |
2015-06-02 |
执行法院 |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长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01778717782X |
登记机关 |
松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刘家围子村 |